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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不得在新生录取和报到环节更改录取专业
作者:招生办公室     日期:2014-06-30     来源:教务处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录取监察工作,6月26日下午,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对今年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王临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陈国前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国前介绍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和总体安排。王临山围绕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监察、落实工作责任、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对做好今年招生录取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驻济普通本科高校纪委书记在主会场参加会议,驻17市高校纪委书记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教育部于6月25日专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我校前期已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予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我校将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要求。